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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法律与税务动态 | 2020年第3期
来源: | 作者:柬埔寨跨境投资 | 发布时间: 2020-05-19 | 3209 次浏览 | 分享到:
1、新公共投资管理条例

2020年3月25日,柬埔寨王国政府颁布了公共投资管理条例的41号法令,该法令旨在确保各种筹资来源的公共投资项目管理的效力、效率、透明度、责任和可持续性。

该法令的所监管的公共投资项目主要为国家财政投资、外国资金投资、公/私募投资、商业贷款资金投资等七大类,其中商业贷款资金投资项目只允许用于柬埔寨王国具有实际经济和财政利益的基础设施项目。

同时该法令规定公共投资项目的实施周期分为几个阶段:

(1)确定和拟订项目初步提案;

(2)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

(3)财经部评估,选择可行项目,进行预算调整;

(4)项目的管理和执行(含采购等);

(5)项目实施期间的计划修订;

(6)项目测试及批准后的投资项目开工;

(7)项目完成评估。

2、新商务部组织结构及职能法令

2020年3月16日,柬埔寨商务部发布《商务部组织结构及职能》的038号法令,该法令旨在明确商务部的职责和组织结构,以提升商务部整体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原有的部门结构不变,但对部分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调整。

其中,商业登记署的职能新增通过信息网络开展登记业务,管理并向法人发放网上经营许可证和执照;此外,在即将出台的《电子商务法》中也明确规定通过电子方式经营的企业必须获得商业登记部门的许可和执照;

此外,根据此法令,消费者保护、竞争和欺诈预防综合部基于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目的,须组织研究预防欺诈消费者和恶性市场竞争的相关政策和战略规划;并与有关部门合作,遏止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并采取措施打击滥用市场主导地位、减少对竞争的威胁;凡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竞争和反欺诈的投诉,直接向该部门或商务部总务与公共关系部提出。

3、新48号法令《工业、科学、技术创新部的组织结构与工作职能》

2020年3月28日,柬埔寨政府颁布的《关于设立工业、科学、技术和创新部的法令》,将工业与手工业部(“MIH”)更名为工业、科学、技术和创新部(“MISTI”),4月6日,皇家政府颁布048号法令,对工业、科学、技术和创新部组织结构与工作职能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根据该法令,工业、科学、技术和创新部在组织结构上分为5个基础工作部门,两个研究所和一个国家计量中心。

其中,一般工作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的政策、产业发展战略和法律文书(这包括推进和管理为一般工业和其他部门服务的科学和数字技术的新举措);促进自动化,推动专利授予公共服务,制定颁发通用技术证书和认可的国家标准。

两个科学研究中心负责重大项目科研,提供科学、技术培训,指导企业创新,建立并运营国家科研实验室。

4、海关总署颁布“拼装货”入关流程简化的新指引

海关总署(GDCE)颁布了“拼装货”入关流程简化的指引(1038/20号指引,2020年4月29日)。

1038/20号指引旨在简化拼装货流程,要求在投资者办理清关手续时,海关部门无需再向GDCE申请许可,但有关海关主管部门或海关分支机构有权当场决定是否允许切割拼箱印章,以便通关和/或按照程序和规定将货物存放于仓库之中。

5、柬埔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C)发布《合格投资者发行债券》的新法令

2020年5月5日,柬埔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C)发布《合格投资者发行债券》(No.006/20)法令,该法令依照民间证券发行、交易的法令及相关规定,旨在规定简化合格投资者发行债券的程序,明确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及其申请至发行的整体流程。

“合格投资者”是指从事发行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和高净值投资者(其中高净值投资者的条件由 005号《关于证券行业的认可投资者》法令规定),上述主体发行债券需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作为合资有限公司或政府特许实体;

(2)提供批准成为合格投资者发行债券的董事会决议;

(3)经审计的近两年的公司财务报表;

(4)事先取得债券上市资格及在许可证券市场的证券定价的证明。

此外,投资者需向证券委员会提供关于限制债务转让的声明、公司经营情况,债券收益使用情况声明等披露材料。

合格投资者在获得披露文件的批准和注册后,可以在披露文件的有效期内,开始由公众认购债券。认购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认购结果报告;认购应由认可投资者通过柬埔寨证券交易委员会(SECC)授权的证券公司进行。证券公司应当将认购所得的现金存入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单独银行账户。认购人名单应当保存于证券登记机构。

该法令明确规定,如任何投资者不遵守规定的,由柬埔寨证券委员会处以行政处分和/或罚款,罚款金额15,000,000瑞尔至30,000,000瑞尔不等(约合3,750美金至7,500美金)。

6、柬埔寨证券委员会(SECC)颁布《金融衍生工具许可与管理》的新法令

2020年5月5日,柬埔寨证券委员会(SECC)针对2015年颁布的004号原《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法令》的内容不足,颁布了《金融衍生工具许可与管理》005号新法令,对原法令中的如下内容做出了新的修订:

对交易共同对手方,其金融衍生工具牌照的初始有效期延长到2年,申请延续后拓展到3年,最长续期申请时间延长至60天。

对金融衍生品的经纪人则明确要求其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万美金,其中15%为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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